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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游戏下载app官网    更新时间: 2024-02-19 16:32:53 访问次数: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赣锋锂业”) 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00号), 公司董事会收到关注函后,经认真自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9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良彬以自有资金13.44亿元收购蒙金矿业70%股权,交易价款包括股权转让款11.77亿元、向蒙金矿业提供借款1.67亿元。同时,李良彬作出《关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交易完成后的60个月内,李良彬将积极推动蒙金矿业旗本公司加不斯铌钽矿的开发建设,如加不斯铌钽矿取得新的采矿权证且采矿量符合预期,李良彬承诺将所持有的蒙金矿业70%的股权以其收购蒙金矿业和追加投入(如有)的成本加合理费用(包括审计的资金利息及其他合理费用)优先转让给你公司。

  1、请说明李良彬收购蒙金矿业70%股权后加不斯铌钽矿的开发建设情况,是否取得新的采矿权证,采矿量是不是满足预期,蒙金矿业70%股权是否已满足注入条件,本次收购是不是满足李良彬前期作出的承诺。

  自李良彬收购蒙金矿业70%股权以来,积极推动蒙金矿业旗下加不斯铌钽矿的勘探及开发建设工作,蒙金矿业于2023年6月19日完成资源储量备案,备案号为《内自然资储评字〔2023〕50号》,备案矿石量由725.66万吨增加至7244.3万吨。目前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正在建设中,采矿基建安装已完成总进度92%,预计10月底全面完成。选矿厂建设已完成98%,2023年8月选厂进入正式调试阶段,调试效果较好,预计9月份开始正式试生产。2023年11月份开始矿山、选厂全流程试生产。

  目前加不斯铌钽矿60万吨/年采矿证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之中第七条之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加不斯铌钽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前30日,到原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正常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即可,属于矿山建设、生产的正常证照延续办理。目前蒙金矿业已向旗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了办理采矿权延续所需要的材料,公司未发现采矿证续期的实质性障碍,公司预计该采矿证可以正常延续办理,具体完成时间取决于相关审批手续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快完成60万吨/年采矿证的延续办理工作。

  除上述60万吨/年采矿证的延续手续的办理外,蒙金矿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新备案的资源情况,并且考虑加不斯铌钽矿的扩产潜力,正在积极开展更大规模的新采矿许可证的办理申请工作。

  随着地质勘探工作的不断深入,加不斯铌钽矿建设期间,发现在现有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资源增加显著,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加不斯铌钽矿于2022年-2023年完成资源储量核实,并于6月19日提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了备案(备案号为《内自然资储评字[2023]50号》),开采矿种变更为锂钽矿石。

  本着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这一基本属性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加不斯铌钽矿依据2023年6月19日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备案号为《内自然资储评字[2023]50号》)积极开展新采矿许可证的办理申请工作。委托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支撑工作。

  (3)加不斯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进展顺利,可以保证达产,采矿量符合预期

  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是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冶金行业(矿山)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采矿部分由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选矿及公辅工程由内蒙古建设集团承建,现阶段已按照设计进行正常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预计为5.8亿,截止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亿元,各项进度进都在按计划完成。

  目前地下采矿正在开展主井井筒装备工作,选矿厂已经开展带料试车调试工作,35KV变压站等供电系统、蓄水池及生活区等公辅工程已经正常投入使用,员工招聘工作也已经进入尾声,入职已达到149人,其中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47人,选矿操作维护71人,后勤及其他管理辅助人员31人,并正在进行培训。预期2023年11月可以完成建设,并开始全面试生产。采选设计均考虑当地气候,进行设计施工,可以确保试产、达产。

  (4)蒙金矿业70%股权是否已满足注入条件,本次收购是否符合李良彬前期作出的承诺

  李良彬在《关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中所作承诺,给予了公司在蒙金矿业取得新的采矿权证且采矿量符合预期条件下对蒙金矿业7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规避了公司直接收购蒙金矿业70%股权在资源储量、采选规模提升以及采矿量方面的风险,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收购是基于公司的商业判断,且公司履行了董事会等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认为,蒙金矿业70%股权的收购时机已到,具体原因如下:

  ①加不斯铌钽矿已经完成新的资源储量备案,且备案矿石量增加较大,备案矿石量由725.66万吨增加至7244.3万吨,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已完。

  ②加不斯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根据资源备案、项目建设和当地矿山的实际情况,60万吨/年采选项目可以确保达产,同时该项目拥有较大的扩产潜力,公司收购后可以加快项目扩建部分的项目设计和项目建设工作。

  ③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加不斯铌钽矿60万吨/年采矿证的延续只需要正常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公司未发现该采矿证不能正常延续的风险。同时,在新的资源储量备案完成的背景下,公司收购后可以更好地推动加不斯铌钽矿新的采矿证的申办工作。

  ④本次公司收购蒙金矿业7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收购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本次收购必要的审批程序。

  虽然公司预计加不斯铌钽矿采矿证可以正常延续办理,但考虑到加不斯铌钽矿采矿证延续手续尚在办理当中,为规避上市公司收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良彬协商,李良彬作出《关于将蒙金矿业70%股权转让给赣锋锂业的补充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自李良彬收购蒙金矿业70%股权交易完成后的60个月内,若蒙金矿业未能取得加不斯铌钽矿新的采矿证,赣锋锂业有权聘请评估机构对蒙金矿业股权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李良彬将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本次赣锋锂业收购蒙金矿业70%股权的交易价款与蒙金矿业70%股权的评估价值的差额,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你公司2021年9月披露的《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显示,因蒙金矿业资源储量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采选规模提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达不到预期采矿量的风险等,为避免公司投资风险,由李良彬先以自有资金实施收购。请说明你公司选择此时收购的原因,本次收购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蒙金矿业于2023年6月19日完成资源储量备案,备案号为《内自然资储评字〔2023〕50号》,备案矿石量由725.66万吨增加至7244.3万吨,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已完成。

  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是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冶金行业(矿山)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采矿部分由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选矿及公辅工程由内蒙古建设集团承建,现阶段已按照设计进行正常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预计为5.8亿,截止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亿元,各项进度进都在按计划完成。

  目前地下采矿正在开展主井井筒装备工作,选矿厂已经开展带料试车调试工作,35KV变压站等供电系统、蓄水池及生活区等公辅工程已经正常投入使用,员工招聘工作也已经进入尾声,入职已达到149人,其中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47人,选矿操作维护71人,后勤及其他管理辅助人员31人,并正在进行培训。预期2023年11月可以完成建设,并开始全面试生产。采选设计均考虑当地气候,进行设计施工,可以确保试产、达产。

  综上,公司认为,蒙金矿业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已完成,根据蒙金矿业60万吨/年采选项目建设情况判断项目可以确保达产,因此此时收购蒙金矿业风险可控。

  选择此时收购是考虑到蒙金矿业项目建设工作即将完成,需要公司的人员、资金等资源支持才可以保证项目后续更加顺利地投产、达产、扩产。目前的时间点将蒙金矿业并入公司体内,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小化上市公司收购成本,解决蒙金矿业生产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请说明蒙金矿业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交易价格、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1)2020年5月,蒙金矿业注册资本由28,700万元减资至7,588万元。

  本次减资系蒙金矿业股东同比例减少认缴资本,减资后蒙金矿业注册资本均实缴。本次减资前后,蒙金矿业注册资本变化如下表:

  (2)2021年7月,吴志和、吕清泉将合计持有的蒙金矿业100%股权转让给胥小慰,本次交易由双方协商定价。

  2021年9月,鉴于蒙金矿业股东胥小慰有蒙金矿业股权出让意向,公司也正在寻找优质的锂资源,同时为避免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良彬充分协商后,决定由李良彬以自有资金收购蒙金矿业7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134,400 万元,由股权交易双方根据蒙金矿业的资源情况、市场行情充分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交易价款包括:(1)支付蒙金矿业7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117,716.61万元人民币;(2)向蒙金矿业提供借款16,683.39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偿还蒙金矿业向其原股东胥小慰及其关联方的借款本息共计16,683.39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合同价款根据李良彬收购蒙金矿业70%股权转让款、李良彬为支持蒙金矿业项目建设向其提供的借款、垫付资金承担的利息费用和相关税费确定。具体如下:

  (2)李良彬向蒙金矿业提供的借款余额6,803万元(截至2023年7月27日)。

  (3)李良彬收购蒙金矿业和支持项目建设而垫付资金承担的利息费用13,561.41万元。

  (4)李良彬在收购和出让蒙金矿业股权和债权产生的相关税费4,325.85万元。相关税费包括收购蒙金矿业70%股权需缴纳的印花税、向蒙金矿业提供借款产生的综合利息税、本次股权转让的印花税以及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成本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李良彬关于“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价款及资金往来成本专项审核报告》。

  5、请对比说明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依据的资源储量报告中资源量、矿石量、品位、金属氧化物量等关键数据的差异情况。

  前次交易资源储量: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国土资储备字〔2012〕117 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加不斯矿区银银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铌钽工业矿体的矿石量 725.66 万吨,探明低品位铌钽矿体的矿石量 8323.35 万吨,低品位铷矿体 130.05 万吨,合计矿区的总储量为 9179.06万吨,伴生的Li2O金属氧化物量为40.77万吨平均品位为 0.4442%。

  本次交易资源储量:资源储量数据目前已经完成了勘探,并完成了资源储量核实,并于6月19日完成备案,备案号为《内自然资储评字〔2023〕50号》,截止 2023 年 4 月 30 日,矿区累计查明资源量:总矿石量 7244.3 万吨,Ta2O5矿石量 6940.2 万吨,Ta2O5 金属氧化物量 9448 吨,Ta2O5 平均品位 0.014%;Li2O 矿石量6677.6 万吨,Li2O 金属氧化物量 450682 吨,Li2O 平均品位 0.67%。矿床规模为大型。累计保有资源量等于累计查明资源量。

  资源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本次核实工作重新对相关矿种的工业指标进行了论证,其中 Li2O 边界品位 0.3%,最低工业品位 0.6%,相较于最近勘探报告 Li2O 边界品位 0.6%,最低工业品位 0.9%有较大程度的降低,导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2)最近勘探报告部分钻孔采样未能完全控制矿体,本次核实施工的钻孔均穿过矿体并连续采样分析,导致矿体规模变大,资源量增加。(3)地质认识的变化:最近勘探报告认为矿体的成因与花岗岩岩体和构造有关,本次核实后认为矿体是与花岗岩岩体和接触带有关,因而对矿体的圈连和规模带来正变的影响较大。

  6、请说明蒙金矿业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良彬的资金往来情况,本次收购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至2023年7月27日(本次股权收购合同签订日),李良彬向蒙金矿业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6,803.39万元。本次收购后,公司已向蒙金矿业提供借款8,500.07万元,专项用于偿还李良彬向蒙金矿业提供的借款本息。除上述资金往来情况外,蒙金矿业与李良彬不存在其他任何资金或者业务往来的情形。本次收购后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评估报告显示,蒙金矿业主要业务是对加不斯铌钽矿进行开采以及通过选矿生产锂云母精矿、钽精矿、长石粉、低档长石粉等矿产品对外销售,目前矿山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生产。蒙金矿业净资产为-780.49万元,评估值为19.58亿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加不斯铌钽矿采矿权账面价值为476.16万元,评估值为19.93亿元。

  1、请说明蒙金矿业及采矿权前期评估或估值情况及与本次评估情况的差异原因(如有)。

  经核实,蒙金矿业前期股权交易均为民营企业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交易,不涉及蒙金矿业股权及采矿权评估的情况。

  2、请说明本次采矿权评估销售价格、产量、折现率相关参数的确定过程、测算依据,结合可比市场案例说明销售价格、折现率选取的合理性。

  以下内容为本次采矿权评估中销售价格、产量、折现率相关参数确定过程和测算依据:

  《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选矿工程初步设计(变更)》中选矿产设计指标为

  锂云母精矿产量=入选原矿量×地质品位×(1-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精矿品位

  产品销售价格是矿业权评估中的重要参数,矿权评估中该参数的选取原则是通过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及近期价格波动的分析,以其获得较为合理的能够代表未来评估年限内矿产品价格均值的一个近似值。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③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

  ④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通过统计CBC矿业网发布的钽精矿(Ta2O5≥30%,Nb2O5≥15%,中国,库提价)价格、锂云母精矿(Li2O 4%)价格及上海有色碳酸锂(99%)价格,本次评估基准日前五年一期(2018年01月至2023年06月,销售价格统计如下表:

  本次评估中产品方案为4%锂云母精矿及20%钽精矿,企业尚未生产无实际销售资料,只能通过查询公开市场价格方式对产品价格进行分析。经查询4%锂云母精矿仅自2021年12月可查询到市场价格,20%钽精矿则暂无该规格产品的公开市场报价统计。

  本项目矿山服务年限较长,预计未来生产期内锂云母、钽精矿产品价格仍会有较动,仅通过2021年12月至本次评估基准日间17个月的4%锂云母精矿历史价格对本次评估用产品价格选取不尽合理。故本次评估采用2021年以来和锂云母精矿价格关联性最强的碳酸锂产品价格作为分析判断锂云母精矿价格趋势和计算的基础。经查询,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4-4.5%品位锂云母均价(不含税)不含税14502元/t.精矿,价格水平较高。故本次评估出于谨慎考虑,参考统计的4-4.5%品位锂云母与99%碳酸锂的价格比例关系及品位比例关系,综合考虑按基准日前5年1期99%碳酸锂均价×4.5%来确定4%品位锂云母价格。

  公开市场可查询到的钽精矿价格为30%钽精矿含钽金属价格,考虑本次产品方案为20%钽精矿,按精矿含金属计价,参考统计的30%品位钽精矿含金属单价,本次评估未直接采用统计的精矿含金属单价,而是出于谨慎考虑,进行了折扣处理,按照90%折价;矿山周边石材矿山较多,有部分企业加工长石粉,预计蒙金矿业生产后长石粉在该地区应属供大于求市场形势,参考当地长石粉价格,取长石粉价格30元/吨(不含税)、低档长石粉15元/吨(不含税)。

  依据前述内容,评估基准日前五年一期4%锂云母精矿不含税价格为7192.00元/吨;

  长石粉不含税价格30元/吨、低档长石粉不含税价格15元/吨。(3)折现率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构成,即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是指没有投资限制和障碍,任何投资者都可以投资并获得的投资报酬率,属于资金的机会成本,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故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前五年(2018年至2023年6月)执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票面利率的平均值3.86%。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即,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取值参考表如下: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本次评估取建设阶段矿山风险报酬率0.70%。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本次评估取行业风险报酬率1.9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本次评估取财务风险报酬率1.40%。

  通过查询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间深沪两市公司公告,未发现与本次评估对象矿种一致,产品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评估报告,故无法结合可比案例对销售价格、折现率合理性进行分析。

  由于本次产品方案锂云母及钽精矿均属近年来价格波动较大矿业产品,2022年之前案例可比性较差故不再对2022年之前案例进行对比。

  3、本次评估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为30年,加不斯铌钽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0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6日,请说明本次采矿权评估是否充分考虑采矿权到期无法延期的风险。

  在蒙金矿业项目评估的尽职调查期间,评估机构已关注到加不斯铌钽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6日。

  评估机构依据蒙金矿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现场尽职调查情况,判断加不斯铌钽矿采矿权范围不在国家及自治区保护区范围内,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时点矿山正常建设。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的采矿权延续要件要求对照加不斯铌钽矿采矿权实际情况,各项要件均符合自治区办理采矿权延续要件要求,故判断该采矿权可正常申请延续。

  4、请说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情况(包括已缴纳金额、预计仍需缴纳金额、剩余出让收益款的承担方式),并说明本次评估是否考虑相关影响。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加不斯铌钽矿地质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天易衡评报字〔2011〕第0906号),北京天易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受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内蒙古镶黄旗加不斯铌钽矿地质详查探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参数如下,评估基准日:2011年07月31日,评估方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款10000元/平方公里,系数1.2,探矿权面积5.07,价款6.08万元。该价款已缴纳。

  该《评估报告》中反映,原探矿权范围内有国家出资非公益性地质工作,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利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评估后探矿权价值0.49万元,低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发〔2007〕14号)、《关于非煤矿业权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土〔2010〕581号)中10000元/平方公里探矿权价款标准,故依据孰高原则,采用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方法计算了探矿权价款。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23号)原文: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且不涉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违反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规定按面积核算并征收“价款”的,不属于完成有偿处置。涉及转采矿权的,应按财综〔2017〕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中第八条规定: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成交价按起始价确定,在出让时征收;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综上,目前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政策正处于新旧政策过渡期,具体的过渡期间的征收意见和标准尚未出台。鉴于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加不斯铌钽矿原探矿权价款评估、缴纳情况,该采矿权是否缴纳出让收益,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出让收益征收部门进行认定,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矿权未来年度出让收益对评估值的影响,该事项在评估报告进行了披露。

  5、评估报告显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4.43亿元,评估价值4.21亿元。请说明在建工程项目具体内容、目前建设进展、后续资金投入安排,并说明评估减值的原因。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4.43亿元,主要包含加不斯铌钽矿60万t/a采选项目的前期费、设备费、工程费用以及资本化利息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加不斯铌钽矿60万t/a采选项目地下设备工程及土建工程完工率达到90%,地上选矿的生产线已达到联合试运转状态。2023年8月选厂进入正式调试阶段,调试效果较好,预计9月份开始正式试生产。2023年11月份开始矿山、选厂全流程试生产。后期预计总投入7100万元,用于完善地下设备设施的建设。

  在建工程减值的原因如下:在建工程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导致工期较长,资金成本偏高,本次评估按照合理工期重新考虑了资金成本,造成评估减值。

  其中:固定资产增值额167.89万元,增值率 10.38 %; 无形资产增值额198,625.43万元,增值率3,840.85%。增值原因如下:

  1)房屋建筑物:构成建筑物建安工程成本的综合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价格在基准日时点高于建成时点,使得建筑物建筑成本上升,总体重置成本提高,导致评估原值总体增值,同时被评估企业会计核算采用的建筑物折旧年限普遍短于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折旧率大于采用成本法评估时确定的成新率,使得评估净值大于资产账面净值,综合引起评估增值。

  2)车辆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为车辆市场的日趋成熟,竞争较为激烈,市场价格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并且部分购置日期较早的车辆设备以二手市场价确认评估值,致使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用的经济耐用年限,致使评估净值增值。

  3)无形资产主要为采矿权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采矿权取得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随着近几年新能源的迅猛发展,锂矿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增值较高。

  三、审计报告显示,蒙金矿业2023年6月末其他应付款一一往来款2亿元,你公司为蒙金矿业提供5亿元担保。

  1、请说明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具体金额、付款期限等。

  2、请说明你公司为蒙金矿业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蒙金矿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蒙金矿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蒙金矿业以实际接受的担保金额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赣锋锂业关于为蒙金矿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36)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加不斯铌钽矿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请说明上述采矿权证到期后续期需要办理的手续、办理时间、缴纳费用,预计可续期的期限,续期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交易是否充分考虑采矿权到期无法延期的风险,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之中第七条之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加不斯铌钽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前30日,到原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正常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即可,属于矿山建设、生产的正常证照延续办理,公司暂未发现采矿证续期的实质性障碍。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加不斯铌钽矿地质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天易衡评报字[2011]第0906号),加不斯铌钽矿于2011年完成了探矿权价款的评估和缴纳,并取得了缴纳证明。

  2012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加不斯的勘探报告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内国土资储备字[2012]117号,备案矿石量725.66万吨,备案矿种有铌、钽、锂、铷、铯矿。

  针对现有60万吨/年采矿权以及前次725.66万吨备案资源量,目前处于新旧政策的过渡期间,过渡期间的征收意见和标准暂未出台,按照新旧政策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原则如下:

  (1)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相关规定缴纳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要求,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2)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相关规定缴纳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中第八条规定: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成交价按起始价确定,在出让时征收;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加不斯铌钽矿属于协议出让方式,并于2011年完成了探矿权价款的评估和缴纳。后续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的方式逐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即可。

  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现《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中规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率,铌钽锂出让收益率1.4%,长石出让收益率2.9%。

  综上,受限于新旧政策过渡,对于现有矿业权的出让收益的计算存在不确定性问题,需待具体的过渡期间的征收意见和标准出台后,方可明确上述现有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计算标准。

  按照加不斯锂钽矿储量核实报告(备案号为内蒙资储评字[2023]50号),在原来资源量基础之上新增总矿石量6518.6万吨、锂矿石变更为主开采矿种之一。

  按照加不斯锂钽矿最新的资源备案情况,公司计划开展新采矿许可证的办理申请工作,在获得自然资源部对要件审查后,公司即可开展相关变更矿种部分的矿业权出让权益缴纳,新采矿证成功申办后,加不斯锂钽矿采选规模也将在60万吨/年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办理新证及后续生产过程中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情况具体如下: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中的第十六条规定:“采矿权变更开采主矿种时,应按合同约定继续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对新增矿种直接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变更后的矿种在《矿种目录》中的,比照第八条中规定的协议出让方式,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加不斯锂钽矿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应包括两部分:①成交价按起始价确定,在出让时征收。②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起始价主要依据矿业权面积,综合考虑成矿条件、勘查程度、矿业权市场变化等因素确定。起始价指导意见由自然资源部商财政部制定。起始价征收标准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国家的指导意见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自然资源部目前认为:一是为保障探矿权出让市场活跃,起始价不宜设置过高。 二是为体现不同条件下探矿权差异,根据探矿权的成矿地质条件与勘查工作程度设置了调整系数。 三是符合出让收益率征收方式的特点,不与资源储量挂钩。 四是中央仅制定指导意见,各地可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和矿业权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执行标准。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财政部印发起始价标准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由于目前在新旧政策过渡期,起始价的指导意见及征收标准暂未明确,无法确定加不斯锂钽矿具体的起始价征收额度。

  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铌钽锂出让收益率1.4%,长石出让收益率2.9%。

  因此,受限于新旧政策过渡,对于新增资源量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确定也同样存在不确定性问题。

  综上,公司暂未发现加不斯铌钽矿采矿证无法延续办理的风险,采矿许可证延期的缴付费用数量可控,并对可能因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了充分预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请你公司说明加不斯铌钽矿达到生产状态需完成的工作,是否已取得必要的项目审批、环保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预计投产时间、达产时间及生产规模。

  1、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60万吨/年采选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下列工作

  1)《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产业字[2016]1312号;

  2)2018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锡林郭勒盟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矿区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延期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18]1181号;

  3)2018年取得建设土地《关于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矿区昵矿60万 t/a采选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8]619 号;

  4)2014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t/a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4)162号;

  5)《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t/a采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锡署环审更书[2019]3号;

  6)《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内水保[2014]104号;

  7)《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安监管一字 (2018) 107 号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手续齐全。

  60万吨/年采选项目预计全流程试生产时间为2023年11月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式投产时间为2024年5月。

  选矿部分利用副产矿及外购低品位含锂废石等作为原料,计划9月提前试生产,计划2023年产出4%左右锂云母精矿1万吨左右。待全面建成正式投产后可以达到年处理原矿60万吨/年,产出锂云母精矿6-7万吨/年,钽铌精矿156吨/年;预计全产线月。

  经按新的储量报告论证,目前正在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建设周期及生产规模正在论证,预计二期生产规模有较大潜力。

  六、请说明蒙金矿业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不是满足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落实情况,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蒙金矿业成立于2013年,主营经营范围包括钽矿、铌矿、锂矿、铷矿、铯矿开采及矿产品加工、销售。蒙金矿业在建项目为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蒙金矿业无已建项目,未来计划根据更换后的采矿证规模对采选项目进行扩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管控目录”),“两高”项目为炼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烧碱、纯碱、合成氨、尿素、磷铵、甲醇、乙二醇、黄磷、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合成气、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燃煤发电。

  蒙金矿业行业分类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两高”行业类别,不涉及《管控目录》规定的两高项目。

  2、蒙金矿业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落实情况

  蒙金矿业无已建项目,在建项目为加不斯铌钽矿60万吨采选项目,已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了立项,并取得了 2016年《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产业字〔2016〕1312号),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8]11号)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工段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及矿区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及矿井涌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生产及生态用水。工业场地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废石及尾矿的综合利用途径,剩余废石运往废石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I类场的要求建设尾矿暂存场。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将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 年第6号令)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9号)有关要求,进行的节能编制及项目建设,建设规模为年处理铌钽矿原矿60 万吨 (2000 吨/日),建设内容包括采矿系统、选矿系统、辅助附属配套设施及办公、生活设施等。节能方案通过备案评审。选矿工艺采取多碎少磨的碎矿、磨矿工艺;碎矿磨矿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产品,合理组织矿岩装载、运输;变压器尽可能设在负荷中心,选用 S11 系列节能变压器,设置无功补偿装置;风机、水泵电机采用变频调速装置,矿区涌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暂行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8号)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生产。

  3、蒙金矿业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蒙金矿业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已履行了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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